2023年4月7日,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《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培育双创载体、促进平台提档升级的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措施》)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为便于经开区范围内各街道、乡镇科技管理部门、企业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《政策措施》相关内容,切实做好落实工作,现将《政策措施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及意义
1. 常州市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。3月8日市委办、市政府办下发了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的通知(常办发 〔2023〕5号),对创新驱动政策20条作出重大调整,加大了双创载体的支持力度,着力推动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。因此,经开区通过双创支持政策措施的制订,可以及时对市级政策进行消化吸收,实现市、区政策的无缝对接,避免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出现障碍。
2. 经开区企业转型、园区更新的现实需要。经开区传统产业工业企业数量多,现有的大量企业主要为原来的乡镇企业,偏向于较低端的加工制造。急需通过双创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,提高园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实力和创业活力。
3. 与周边区域奖励标准一致。为追赶常州市其他板块双创载体培育和发展的进程,需要借鉴新北区、武高新等周边先进区域对双创载体的奖励标准和执行方式,确保经开区政策环境处于全市第一方阵。经开区拟定政策标准与周边地区现行标准对比。
基于以上背景,在经开区出台《常州经开区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发展规划(2023-2027年)》和《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培育双创载体、促进平台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(2023-2025年)》的基础上,多次以书面形式征集了经发局、投促局、财政局、人才办、市监局、社保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终形成了该《政策措施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及特点
1.明确支持对象、适用范围和扶持方式
明确支持的载体平台种类为“科技创业载体”、“高水平创新平台”和“科创飞地”。其中“科技创业载体”包括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、科创综合体、人才综合体等;“高水平创新平台”包括新型研发机构、联合创新中心、院士工作站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。
本《政策措施》支持的种类项目较多,为避免因上级扶持奖励政策调整的影响,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,明确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,实施方式统一为在上级扶持奖励、绩效奖励等基础上,经开区再实施配套扶持奖励。
2.设计框架及实施配套细则
本《政策措施》主要内容共四个方面。一是支持双创载体体系建设,包括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的设立、立项、认定、备案等;二是支持双创载体绩效提升,主要包括各类平台载体的运营绩效和产出效益;三是支持双创载体招引集聚,主要包括科技企业、人才项目等的招引集聚;四是支持创新创业合作渠道,主要包括支持各类培训、推介、论坛等交流合作活动。具体提档升级配套奖励政策见下表1所示:
表1双创载体建设和运行绩效奖励政策提档升级表
名 称
|
市级以上(修订)
|
经开区(提档升级)
|
建设(万)
|
绩效(万)
|
建设(万)
|
绩效(万)
|
创业载体
|
孵化器
|
国家级
|
50
|
双创招引集聚绩效
择优
最高
30万
|
50
|
最高
50万↑
|
省级
|
30
|
30
|
市级
|
/
|
20↑
|
加速器
|
国家级
|
/
|
50↑
|
省级
|
30
|
30
|
市级
|
/
|
20↑
|
众创空间
|
国家级
|
30
|
30
|
最高
20万
|
省级
|
20
|
20
|
市级
|
/
|
10↑
|
科创综合体
|
100
|
120
|
100
|
50
|
创新平台
|
省级
|
工程中心
|
10
|
/
|
20↑
|
10
|
市级
|
新研机构
|
300
|
300
|
500↑
|
300
|
工程中心
|
/
|
/
|
5↑
|
5
|
联合创新中心
|
20
|
/
|
30↑
|
/
|
院士工作站
|
100
|
/
|
100
|
/
|
科创飞地
|
/
|
100
|
/
|
100
|
龙头企业自建载体
|
50
|
择优50
|
50
|
/
|
承办双创大赛
|
50%补贴
|
/
|
50%补贴
|
/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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